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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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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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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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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公司東主行賄囚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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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凍肉公司東主劉楚林及酒樓會計主管劉同繼,因向多間食肆供應食品貪污及詐騙,今天(10月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0及12個月。

 

     57歲的劉楚林是承鑑號東主,承認1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兩項串謀詐騙罪名,被判入獄30個月。

 

     法官龍禮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並長時間犯案,故必須判處監禁。

 

     劉同繼較早時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今天被判入獄12個月。法官龍禮斥責劉同繼所犯罪行違反誠信。

 

     案發於1999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間,承鑑號當時為多間酒店及食肆的凍肉供應商。

 

     有關食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凱悅酒店、九龍華美達酒店、數碼港艾美酒店、半島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宮酒家、君爵海鮮酒家、興發燒味茶餐廳及白沙灣遊艇會。

 

     劉楚林分別向該些酒店、食肆及遊艇會的廚師或負責採購的人員,定期提供數百至萬多元不等的賄款,作為他們向承鑑號訂貨,或不對其食物品質作出投訴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