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兒園主任蔡靜賢今天(9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下屬索取60,000元賄款,並向多名家長詐騙共逾12萬元課程費用;裁判官押後案件至9月25日聽取被告求情,並索取其感化及背景報告。
35歲的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主任蔡靜賢承認兩項控罪,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候判,不准離港。
被告去年7月17日,通知1名幼兒工作員將被調往東華三院另一間幼兒園工作。該名員工表示不希望被調職,被告於是向她索取60,000元,作為協助該名人員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的報酬。
被告去年1 - 9月期間,串謀他人詐騙約40名學生家長共122,100元。
被告向家長訛稱,他們須支付由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有關費用其實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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