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5名內地居民因涉及使用虛假旅行證件,被判入獄8 - 14個月。
29歲的內地男子林清被控4項使用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共被判入獄14個月。
其餘4名內地女子,分別為33歲的翁碧云、31歲的楊紅英、32歲的翁平英,以及41歲的嚴同英。他們各被控以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各被判入獄8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4月在機場登機閘口截獲林清,並於其行李內搜獲4本分別載有該4名內地女子照片的日本護照。她們其後也在登機口被截獲。
在警誡下,她們承認打算利用虛假日本護照到哥倫比亞尋找工作。化驗結果證實,該4本日本護照是偽造的。
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實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協助及教唆者也會遭檢控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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