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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0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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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碼頭不列古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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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古物事務監督沒有列皇后碼頭為法定古蹟的決定合法。發展局歡迎有關裁決,並表示,這可令保存皇后碼頭的工作按計劃進行。

 

     法官林文翰裁定,由本土行動兩名成員就古物事務監督(即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沒有列皇后碼頭為法定古蹟的決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

 

     法官的書面判詞指出,當古物事務監督決定不把皇后碼頭列作法定古蹟時,已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古物諮詢委員會、古物古蹟辦事處及古物事務監督各自擔當的角色。

 

保存工作不再延誤

 

     古物事務監督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也已提供了明確和實質的理據。

  

     簡單而言,法官確認古物事務監督就不把皇后碼頭列作法定古蹟的決定,無論在程序和實質考慮上,都符合法律要求。

 

     發展局表示,已積極回應公眾對碼頭的歷史價值的意見,並已採取保存碼頭的所需措施;現在是時候繼續皇后碼頭的保存工作,按計劃進行,不再被拖誤。

 

     當局稍後開始拆除鐵器及非結構部分,並為保存皇后碼頭的結構部分豎立臨時支架;所有可以保留的組件將小心分割,並作適當貯存。

 

不排除在原址重組

 

     規劃署正進行「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找出最適合重置皇后碼頭的位置。

 

     當局不排除在原址重組皇后碼頭的可能,規劃署今年稍後,將以模型和其他說明材料,向公眾介紹重組碼頭位置和設計意念的不同方案,以方便他們發表意見。

 

     兩名本土行動成員今年7月30日,向高等法院就古物事務監督沒有把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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