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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3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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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偽造成績單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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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生鄭星浩,偽造考試成績單並使用有關成績單欺騙港大,今天(8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蔡慧蘭判刑時指出,被告不誠實的行為令人震驚,本應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醫療及精神狀況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23歲的被告案發時是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去年7月完成第3個學年時,向法律學院助理教務長發出電郵,質疑收到的成績單並不準確。

 

     被告聲稱有關成績單的累積學業成績平均數,與他過去兩個學年及第3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的平均數並不�合。

 

     被告向助理教務長表示,法律學院的電腦出現「技術錯誤」,可能導致「計錯分」。

 

     助理教務長最終發現,儲存在被告的學生檔案的第2個學年及第3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被調換為偽造的成績單,而有關成績單是由被告偽造。

 

     去年7月12日,被告在助理教務長要求下,與1名港大法律系教授見面。會面期間,被告給予該名教授兩張偽造成績單,意圖誘使該名教授接受為真文書。

 

     被告2005年5月28日,未有參加「行政法」的考試。被告向法律學院訛稱,由於所住大廈的升降機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機內,故未能出席有關考試。

 

     為支持其虛假陳述,被告在2005年7月,向法律學院呈交看似由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信件。

 

     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管理公司並沒有發出該信件,而當日也沒有接獲任何升降機故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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