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梁志華及匯盈證券有限公司前部門董事總經理翁家添,配售前先科國際集團的上市證券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各判處入獄23個月。
法庭同時下令充公梁志華從先科前主席黃創光收受的40萬元賄款。
由於同案被告黃創光昨天缺席聆訊,法官押後至8月15日再訊。法庭昨天已發出手令通緝黃創光歸案。
50歲的梁志華及翁家添昨天各被裁定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今天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猶如癌細胞,必須從社會中剷除。
麥健濤表示,案發時兩名被告皆受僱於信譽良好的機構,被告的行為損害本港股票市場的聲譽。
案情透露,黃創光2004年7月9日向梁志華提供40萬元,作為美國運通在有關購入先科股票事務或業務上,對黃創光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黃創光2004年6月10日向翁家添提供款項,作為匯盈在有關購入先科的股票事務或業務上,對黃創光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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