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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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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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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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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港人在內地濫藥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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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警方從深圳市公安局接收30名20 - 52歲、涉嫌較早前在內地濫用藥物被捕及遣返香港的香港人。

 

     警方重申,與內地公安均非常關注港人北上濫藥,將聯手加強合作,打擊跨境濫藥;並呼籲北上內地娛樂場所消遣的香港市民不要濫藥,以免觸犯內地法律。

 

     警方今天在皇崗邊境管制站接收該批濫藥人士返港,並由社會福利署安排非政府機構人員跟進協助,提供戒毒康復服務。大部分被遣返人士,均願意接受有關人員提供的協助。

 

     港人若因濫藥在內地被捕,毋須經過法庭審訊,可被即時行政拘留15天、罰款人民幣2,000元及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