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兩名公司股東及1名助理合約經理,串謀詐騙司法機構總值6,100萬元的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7月16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3名被告是42歲的豐運國際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兼合約經理呂美慈、41歲的豐運股東兼董事呂美莊,和37歲的豐運助理合約經理呂遠暉,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司法機構的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2004年6月4日招標。被告不誠實地向司法機構標書評審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指豐運曾聘請兩名人士擔任謄寫服務製作主任及錄音主任。
被告訛稱豐運曾為1間工程貿易公司裝置會議記錄系統及提供傳譯及謄寫服務,涉及合約金額38萬元;以及為1間泳池服務公司裝置總值86,000元的系統。
被告透過虛假陳述,誘使司法機構判予總值6,100萬元的數碼式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