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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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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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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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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居權人士須遣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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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強調,所有按照終審法院判決無權留港的人士,必須返回內地,特區政府不會給予任何特赦,有關人士切勿被誤導。

 

     近日有傳聞指在香港聲稱擁有居留權人士,在特區成立10周年期間可獲得特赦。保安局今天強調絕無其事,並重申,特區政府不會給予任何特赦,有關人士切勿被誤導。

 

     終審法院2002年1月就居留權案件作出的裁決,為處理居留權個案奠定了清晰法律基礎。

 

     保安局表示,繼續貫徹執行法院的判決,所有按照終審法院判決無權留港的人士都必須返回內地。合資格人士回到內地後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