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董東山,被區域法院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罰款60萬元。
49歲的董東山,參與消防處第3代調派系統計劃時行為失當,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罰款60萬元。
暫委法官唐慕賢在判刑時指出,被告觸犯的行為失當罪名實屬嚴重。
消防處第3代調派系統總值逾4億4,500萬元,由當時的政府物料供應處,在2001年3月判予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
SES委託公關公司MediAdvertising(HK)Ltd.負責有關計劃的簽約儀式,開支逾487,000元。
在2001年2月1日至3月27日期間,被告未有向消防處或SES申報其妹是擁有該公關公司50%股權的股東及董事。
被告在2004年5月,向SES索取及接受利益,即由SES新加坡總公司僱用其女兒在當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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