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城市大學專上學院高級講師鄭保華,串謀向城大詐騙自行租屋津貼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
53歲的鄭保華今天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同案被告46歲主婦洪惠容,較早時承認1項相類罪名,同樣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
鄭保華及洪惠容1996年12月19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間,串謀使用多份有關新界沙田第一城1個租賃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批核申請書,向城大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229萬元。
鄭保華在有關申請書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沒有直接或間接擁有該租賃物業的財務權益。事實上,有關物業由鄭保華出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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