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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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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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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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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挪用公款逾千萬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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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判處新友聯印刷公司前文員易蓮蓮(42歲)入獄7年,她被控利用製造虛假的支票付款,挪用公司款項逾1,160萬元,較早前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

 

     法官邱智立宣判時指出,被告毫無悔意,而且有關欺詐罪行歷時6年之久,故須判處被告入獄。

 

     被告案發時利用其個人銀行戶口,繳付新友聯的電力及供水等公共服務收費。為申領有關付款,被告其後擬備支票供新友聯東主簽署。

 

     1998年4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間,被告擬備215張新友聯支票,款額合計共逾1,160萬元,聲稱用以繳付雜項開支或作為她本人申領的款項。該等支票的抬頭人均留空或支付予被告。

 

     新友聯東主不諳英文,核對支票上的款額銀碼與有關文件相符後,便在該等支票上簽名。

 

     被告其後把該批支票存入自己、其丈夫或他們聯名的銀行戶口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