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宣布,放寬規管受養人來港居住的入境政策6月1日(周五)起實施;容許5類人士的內地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住。
該5類人士包括: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投資和受訓的人士;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外國人和海外華人;獲准來港就業的海外華人;以及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海外學生。
有關人士可透過郵遞或在港的保證人向入境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及填表須知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辦事處免費索取,或從入境處網頁下載。
查詢可致電2824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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