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無業男子潘瑞發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冒充警員,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罪名,被判處入獄1年。
被告2000年向1名女子及其女兒訛稱是駐守西九龍重案組的警務人員,其後與該名女子的女兒發展為男女朋友,並遷往他們的住所居住。
自2001年3月起,被告先後多次向該名女子借款。2002年年中,被告向該名女子訛稱警方將向他發放退休金,誤導該名女子相信他有能力償還債項。
同年10月,被告明知1名友人的賬戶內沒有足夠存款,但仍要求該名友人簽發942,600元的支票給他,並訛稱已收取警方發放給他的942,600元退休金,並向該名女子借款。
該名女子受誤導,把多件價值3 - 4萬元的金飾交給被告變賣,而所獲款項則當作是借給被告的款項。
案情透露,在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期間,被告向該名女子先後借款共約32萬元;至今只還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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