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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8日

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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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來港政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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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今天宣布,從今年年中開始,准許外國人及海外華人的內地受養人來港居住;受養人的留港期限與其保證人的留港期限掛勾,並須跟隨保證人離港。

 

     現行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局限性較大,獲准來港工作或就讀的內地居民,可帶同來自內地的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來港,但外國人及海外華人則不可。

 

     保安局表示, 新政策容許5類人士的內地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住,有助吸引及挽留海外人才。

 

     該5類人士包括: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投資和受訓的人士;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外國人和海外華人;獲准來港就業的海外華人;以及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海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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