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庭酒店前採購部主任黃華樂,收受凍肉供應商提供的賄款,以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46歲的黃華樂,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法官邱智立押後至6月8日提堂。
自2001年年底開始,該供應商每隔數月向被告提供約1,000元作為「茶錢」,作為被告向其公司發出更多購貨訂單的報酬。
被告與該名供應商及另外兩名人士,2005年12月6日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