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審裁處今天宣布,11名涉及中聯系統控股有限公司的內幕交易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為期1 - 3年,各人罰款60 - 150萬元,並須向政府繳付部分研訊開支,以及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獲取的部分利潤。
審裁處去年完成有關研訊,2006年11月22日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報告書。
報告書裁定林漢南、陳玉、蔡鳴人、陳麗�、黃章雄、胡敏珊、莊慧利、莊彬彬、吳潔瑩、李一棟和謝國輝等11人,曾就中聯系統上市證券進行內幕交易。
審裁處今年1月進行聆訊,處理內幕交易活動中所獲取利潤的金額、罰款及須作出的命令等事項。有關命令的詳情,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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