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20歲副學士女生梁凱婷,冒充友人作「槍手」參加香港中學會考,串謀詐騙香港考試及評核,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
同案被告20歲的袁惠芝,曾要求梁凱婷冒充她參加會考,被判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
裁判官李慶年今天宣判時指出,冒充他人參加考試是嚴重罪行;梁凱婷的行為早有預謀,不可容忍。
李慶年並斥責梁凱婷由請推翻認罪時,對廉署作出嚴重指控,但其後撤回申請,浪費法庭時間。
去年5月8日,梁凱婷前往試場,代替當時是中六學生的袁惠芝應考數學科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