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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30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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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槍手女生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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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20歲副學士女生梁凱婷,冒充友人作「槍手」參加香港中學會考,串謀詐騙香港考試及評核,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

 

     同案被告20歲的袁惠芝,曾要求梁凱婷冒充她參加會考,被判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

 

     裁判官李慶年今天宣判時指出,冒充他人參加考試是嚴重罪行;梁凱婷的行為早有預謀,不可容忍。

 

     李慶年並斥責梁凱婷由請推翻認罪時,對廉署作出嚴重指控,但其後撤回申請,浪費法庭時間。

 

     去年5月8日,梁凱婷前往試場,代替當時是中六學生的袁惠芝應考數學科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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