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29歲男子因協助處理懷疑由非法收受外圍活動得來的利益,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入獄5年。
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期間,被告應1名男子要求,在銀行開兩個戶口,並協助處理懷疑由非法收受外圍活動得來的利益,以獲取每月8,000元的酬勞。
警方估計,案件涉及的非法活動所得利益總值超過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