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58歲半島酒店頭廚洪守智,因接受下屬為他支付共約13萬元的妓女服務,作為撰寫良好評核報告的報酬,判處入獄1年。
同案被告50歲的半島酒店前資深廚師黃茲灝,較早時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天被判入獄5個月。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斥責洪守智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而且毫無悔意;並指出,洪守智所犯的貪污罪行違反誠信,故須判處入獄。
1996年1月至2004年5月間,被告任職半島酒店頭廚,其下屬資深廚師黃茲灝,每周為被告支付嫖妓費約300元;期間黃茲灝為洪守智合共支付約13萬元嫖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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