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41歲律師夏邦蓮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入獄12個月。
同案被告58歲的伍庭石,較早時承認9項盜竊及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今天被判監禁14個月。
案情透露,2004年年初,證券經紀伍庭石挪用9名客戶合共約值53萬元的股票;其中1名客戶向證監會及警務處投訴,並聘請夏邦蓮為其律師處理有關事宜。
同年2月16日至20日,夏邦蓮及伍庭石煽動該名投訴人向證監會及警務處提出撤銷對伍庭石的投訴。
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遣責夏邦蓮,指其身為律師,必定知道其所作的屬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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