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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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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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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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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兩間珠寶鐘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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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

     海關突擊檢查位於紅磡和土瓜灣的兩間商舖,調查有關商舖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人員昨天突擊檢查該間位於紅磡售賣珠寶的店舖,並取走部分鑲有吊咀的項鏈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以確定所含黃金和寶石成分。

 

     他們在該間位於土瓜灣的商舖檢取文件調查,現正聯絡涉及手表位於瑞士的商標持有人,以確定有否涉及刑事侵權。

 

     海關重申,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強力執法打擊違法活動,把害群之馬繩之於法。

 

     根據《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在商業買賣過程中供應的黃金或白金製品,必須附有黃金或白金含量純度標記。售出的黃金或白金製品必須附有發票或收據。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致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