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金禾國際前主席傅柱根,串謀詐騙聯合交易所以獲得上市地位,以及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8,500萬元信用狀貸款,今天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同案5名被告分別判入獄8 - 10年。
法官湯寶臣宣判時指出,被告的刑期須反映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並強調,聯交所的公信力有賴參與者的誠實,而任何利用虛假財務資料以騙取上市地位的計劃,必會嚴重損害公眾。
有關控罪在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期間發生。6名被告包括49歲的傅柱根、41歲的李榮基、34歲郭淑華、42歲的尹炳樑、55歲的傅燕玲及57歲的盧鎮南。
傅柱根和李榮基同被判入獄10年,郭淑華及尹炳樑被判入獄9年;傅燕玲及盧鎮南分別是金禾前副主席及前董事,同被判入獄8年。
金禾在截至2000年3月底止的3個財政年度,盈利被誇大超過5,000萬元, 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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