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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5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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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假結婚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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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兩名香港女子及1名內地男子涉及假結婚,被判入獄12 - 21個月不等。

 

     3名被告分別是26歲和21歲的香港女子李嘉儀和鍾可琪,以及36歲的內地男子盧妃玉。

 

     李嘉儀3度與內地居民假結婚,因而被控3項串謀欺詐的罪行,她承認控罪,合共被判監20個月。

 

     鍾可琪承認兩項串謀詐騙及1項作出有關婚姻的虛假聲明的控罪,每項控罪被監12個月,同期執行。

 

     盧妃玉承認4項向入境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及1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21個月。

 

     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可被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並遣返原居地。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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