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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魚:海關截獲的未列載貨艙單淡水魚。 |
海關今天凌晨在大嶼山赤�角碼頭,截查1艘由珠海來港的內地漁船時,檢獲未列載貨艙單的淡水魚;並拘捕兩名內地男子。
今天約零時40分,海關檢查該漁船時,發現4,200公斤淡水魚,包括桂花魚、�魚、邊魚等,約值14萬元;該批淡水魚並未持有內地衞生證明書。
兩名年齡37及43歲內地男子被捕,他們是該漁船的負責人和船員,稍後將被控違反《進出口條例》。
海域行動組指揮官林志強重申,海關已加強執法及搜查進出本港水域的船隻,以打擊非法付運魚類來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企圖出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或為走私任何物品而把船隻結構更改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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