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訂賬目及報告)規例》今天刊憲,2月28日提交立法會;除了「非香港公司」的部分外,有關規例由 4月20日起實施。
至於關於「非香港公司」的部分,則與《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的有關部分同步實施。
該規例列明新規訂的實施細節,賦權公司藉修訂賬目以防止未必符合法定要求的賬目繼續獲得信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該規例可便利公司成員和投資大眾知悉與公司業務和財政狀況有關的準確資料,從而提高市場透明度及提升企業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