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裁定,38歲內地女子周夢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
去年12月28日,周夢珠在羅湖管制站辦理離境手續時,由於入境處人員懷疑周涉及1宗「假結婚」的案件,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
周夢珠承認接受1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7,000元安排她與1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90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
周夢珠與其假配偶於去年1月在香港結婚。她在「假結婚」後,曾於2006年3次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聲稱探望其丈夫。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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