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重申,新租金調整機制及政府對《房屋條例》提出的修訂,已能充分照顧及平衡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建議的租金調整機制自提出以來,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去年12月的民意調查顯示,77%受訪者表示支持,8成認為減租11.6%合理或偏高。
孫明揚今天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提供了清晰、嚴謹的法律框架,讓房委會在檢討及調整公屋租金時,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公屋居民也可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確保公屋租金的調整幅度不會與他們的住戶收入變化或負擔能力脫節。
在新機制下,只有在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入增加的情況下,房委會才可按同樣的增幅加租。若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入下降,則必須以同樣幅度減租。
孫明揚指出,為有效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當局必須修訂《房屋條例》,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限的條文;並深信新機制及修訂《房屋條例》,已充分照顧及平衡社會各方利益。
房委會將以申報形式,準確地蒐集公屋租戶的收入數據。政府統計處也同意為房委會制訂公屋居民收入指數,以增加計算過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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