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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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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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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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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涉偽證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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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45歲新加坡藉女訪客陳美云,因協助3名企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前往美國的內地居民,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騙取服務,被判入獄24個月。

 

     涉案的3名內地居民,分別是29歲女子林秀紅、21歲男子陳志堅及18歲男子高潮欽,他們承認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及騙取服務的控罪,各被判入獄12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持有偽造旅行證件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他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