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22歲外籍女子及34歲外籍男子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32個月及40個月。
今年8月15日,女被告在男被告陪同下,在灣仔1間店舖使用信用卡購買手提電話。
店員懷疑信用卡屬偽造,遂向警方報案。警員其後在男被告身上檢獲兩張偽造信用卡,並拘捕兩人。
警員稍後搜查兩人位於中環的寓所,搜獲證物,包括17張偽造信用卡、1本偽造護照、3張身份證、兩張駕駛執照、小量大麻及毒藥,以及證實是以偽造信用卡購買的數碼產品,包括手提電話及相機。
兩人合共被控以34項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管有偽造旅遊證件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的罪名。
男被告被加控4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逗留條件、管有危險藥物及毒藥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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