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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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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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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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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中銀前職員貪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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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中國銀行(香港)3名前職員,分別涉及行賄受賄,以抽取註有特別編號的新紙幣,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0周及履行社會服務。

 

     46歲的李木耀被判入獄30周,並須交還總值139,500元的紙幣予中銀香港。34歲的簡顯權及45歲的徐子端,分別被判履行150小時及180小時社會服務。

 

     李木耀及徐子端是中銀香港前文員,簡顯權是中銀香港出納員。

 

     裁判官吳承威宣判時指出,李木耀是案中主犯,違反誠信,判處入獄是適當的刑罰。

 

     李木耀較早時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簡顯權及徐子端各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簡顯權在李子耀賄賂簡顯權及徐子端,把擁有特別號碼的紙幣分發予其分行,再以遠高於面值的價格出售部分特別號碼的紙幣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