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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0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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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騙廿五萬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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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42歲的警長伍偉業,因詐騙1名女子25萬元,判處入獄3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市民要求警務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誠信及誠實;而被告作為警務人員,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但他所犯的罪行構成嚴重瀆職。

 

     案情透露,1993年,受害人名下存有249,690元的銀行戶口被警方凍結。當時,警方懷疑該筆款項是受害人正在辦理離婚的丈夫所處理的犯罪收益。

 

     受害人丈夫其後被警方起訴,但有關款項未有被控方用作呈堂證供。該筆款項存放在銀行戶口內,截至2003年11月,本金連利息已累積至358,000多元。2003年中,銀行發信予受害人,要求她接觸黃大仙警署以授權解凍其戶口。

 

     被告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重案組第2隊,負責處理受害人的要求。被告向受害人聲稱,她只能從銀行戶口取回其中逾10萬元,餘下的25萬元須交還銀監處。

 

     2003年11月12日,被告陪同受害人前往銀行,並出示有關授權信件,指警方對有關銀行戶口已沒有跟進行動。3天後,被告與受害人一起前往銀行,而受害人從戶口中提取358,654元。

 

     受害人返回黃大仙警署後,交給被告逾25萬元,並相信被告將交回銀監處。

 

     然而,銀監處已於1993年與金融管理局合併。金管局未有從受害人或任何警務人員,收取該筆25萬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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