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超級市場前區域主任陳啟明,因收受1名特許肉類經營商提供免費到澳門旅遊及夜總會消遣,以優待該供應商,為他在百佳店舖的肉類檔訂購包裝物料,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獄5個月。
2005年7月至10月期間,該名特許肉類經營商與被告曾3次一同前往澳門,而每次均由經營商支付被告的夜總會套票,包括來回船票及酒店住宿。
37歲的被告從未支付其費用予經營商,也沒有向百佳就收受供應商利益作出匯報。百佳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收受利益。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收受利益,以優待該供應商,即為他在百佳店舖的肉類檔訂購包裝物料。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