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研究生陳靜,向城大副教授提供10,000元賄款,以取得數學考試的試題和答案,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6個月,並充公該10,000元賄款。
裁判官唐文宣判時表示,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她即時入獄;至於被告不熟識本港的反貪污法例,並不是觸犯有關罪行的藉口。
今年9月,25歲的被告由湖北省武漢市來港,其後入讀城大數學系。該課程的期終考試訂於12月16日舉行。在12月6日,該名副教授在他城大的郵箱發現1個內有10,000元現金的信封。
同日,該名副教授收到匿名電郵,寄件人(其後證實為被告)聲稱自己是該課程的學生,也是把該10,000元放入其郵箱的人。
該名副教授5天後再收到被告寄給他的兩封電郵,並催促他把試題及答案交予她。
該名副教授在數學系系主任陪同下到廉署報案,並把10,000元賄款交給廉署。
在廉署人員指示下,該名副教授約被告昨天在咖啡店見面,被告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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