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重審後裁定,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受認可屋宇裝備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約150萬元賄款罪名成立,判入獄6年。
他須向房屋委員會歸還賄款合共104萬元,而廉署從其辦公室搜獲的60,000元現金則被充公。
61歲的陳裘大昨天被陪審團裁定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法官倫明高今天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有關行為持續超過8個月,並且嚴重違反誠信。
控罪指陳裘大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期間,收受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150萬元賄款。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後提出上訴,上訴法庭今年1月下令發還案件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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