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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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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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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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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使用假證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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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48歲內地男子王德勝,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及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申述,判處入獄12個月。

 

     被告本月3日持載有「林玉樞」名字的內地往來港澳通行證,在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入境處容貌辨認系統紀錄顯示其身份是「王德勝」。他其後承認企圖以虛假旅行證件來港尋找工作。

 

     入境處人員其後在被告身上及行李搜出1張內地身份證及1張駕駛執照,兩項證件俱顯示持證人是「王德勝」。

 

     被告承認他的真名是「王德勝」,曾於2002年來港,並因觸犯意圖詐騙及拒捕的控罪,在港服刑14個月後被遣返內地。

 

     入境處2004年12月推行容貌辨認系統,截至今年11月5日,該系統已成功查獲超過550名使用虛假身份的訪客。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偽造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