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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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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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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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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 32年出生港人換智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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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凡於1928、1929、1930、1931或1932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11月13日至12月23日期間,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合資格申請人即日起可致電熱線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預約換證,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預約換證時間。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

 

     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目前在港的居留身份。

 

體弱者可申請豁免

 

     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已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1990 - 1992年或1997 - 2003年出生並持有現有身份證的兒童,換證期將於11月11日結束。

 

     為避免最後一刻出現擁擠的情況,上述年齡組別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及早為子女辦理換領智能身份證手續。

 

     然而,從未申領香港身份證或已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兒童則無須換證。

 

     1927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人士的換證期亦於11月11日,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盡快辦理手續。

 

無合理辯解罰五千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或申領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資料,請按這裡,或致電2824 6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