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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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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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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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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提供利益囚十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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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45歲的蔬菜供應商邱健誼,向惠康超級市場1名區域經理提供提供利益罪成,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被告為大時代(國際)貿易公司經營者,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說,被告以聯營合約作為利益,以換取生意的行為屬嚴重罪行,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被告於2004年8月與該名經理簽訂聯營協議,向惠康供應洋蔥。該名經理向被告提供80,000元作為投資。

 

     聯營協議於2005年3月終止,當時的聯營業務盈利為80,152元。被告向該名經理支付40,000萬元作為他分得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