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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4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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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串謀詐騙入境處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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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1名香港女子,因串謀4名內地女子詐騙入境事務處,為她們提供「一條龍」式安排,陪同她們入境及提供住宿、安排她們在港賣淫,以及非法改動她們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和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

 

     入境處重申,會針對內地人士持用非法改動雙程證簽注和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在港從事非法工作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並與內地出入境部門緊密交流情報。

 

     34歲的女被告廖嘉玲,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串謀詐騙特區政府,不誠實地更改入境處所施加的逗留期限,誘使特區政府准許4名內地女子留港的控罪,以及4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虛假文書的控罪。

 

     4名內地女子,分別為19歲的劉暑姣、18歲的吳麗霜、21歲的肖小雪及20歲旳羅停。她們各承認1項串謀詐騙特區政府的罪名。此外,肖小雪也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羅停則承認在港管有虛假文書的控罪。她們4人,各被判監12個月。

 

     入境處在5月3日採取行動,拘捕廖嘉玲,並於她租住的單位內拘捕7名內地女子,懷疑她們在港從事賣淫活動。當中4人的雙程證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均曾遭非法改動。

 

     4名內地女被告則認為了隱瞞她們在港逾期逗留及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串同廖嘉玲,改動雙程證上的內地出境簽注及香港逗留期限蓋印。她們每人需付8,000元的費用,金額則從賣淫所得報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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