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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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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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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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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騙內地女子廿萬囚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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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台灣商人許榮光因詐騙1名內地女子20萬元,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他向該女子訛稱急需款項行賄執法人員,以求在合法羈留中獲得釋放。

 

     52歲的許榮光今天承認5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

 

     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與該名內地女子的友誼,觸犯嚴重罪行。

 

     案情透露,許榮光與妻子及兩名女兒居於廣州,並在當地經營金屬製品廠。他約6年前在內地認識1名女子,兩人其後成為好友。

 

     許榮光今年4月致電該名女子,訛稱他被拘捕及羈留在香港國際機場,急需金錢給予一些執法人員,讓他們協助他在合法羈留中獲得釋放。

 

     今年4月22日至5月19日期間,該名女子先後把5筆合共2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