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香港居民黃譚寶,企圖以偽造香港身份證經e-道出境,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其後承認兩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及兩項管有虛假文書的控罪,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15個月。
本月7日,被告經羅湖管制站出境時,企圖使用載有「王小鳳」名字的偽造香港身份證辦理出境手續,但遭入境處人員拘捕。
入境事務處人員其後在被告的行李中,搜出1張載有其名字的偽造香港身份證,但身份證上顯示的出生日期與事實不符;另搜出兩張分別載有「王小鳳」及被告姓名的回鄉卡。
被告承認他以1,600元人民幣購買該4張證件。化驗結果證實該批證件全屬偽造。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身份證,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0年。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文書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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