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商人陳錦強,因訛稱可協助轉讓食物環境�生署管理的街市舖位,詐騙多名人士共逾120萬元,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9個月。
暫委法官黃汝榮宣判時表示,被告並無悔意,鑑於他有預謀犯案,且有關詐騙勾當歷時一段時間及涉及鉅額金錢,故須判處被告入獄。被告較早時被裁定24項欺詐罪名成立。
同案49歲被告余芳華,是陳錦強妻子;她較早時被裁定6項相類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入獄3年。案發時兩名被告是大埔臨時街市的租戶,該街市由食環署管理。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期間,被告多次向9名人士訛稱可以安排把舖位由臨時街市轉至新街市,讓有關人士繼續營業。
被告藉不同借口,包括因轉讓舖位而需要支付按金、轉讓費、裝修費及預付租金等,向有關受害人詐騙逾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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