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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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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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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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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聘黑工囚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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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39歲男判頭陳保權因聘用內地旅客在洗衣工場工作,判處入獄9個月。

 

     被告承認9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9個月,同期執行。

 

     同案9名內地訪客各被控以1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9月23日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6 - 7周。被告承認承包洗衣工場的工作,並以日薪150元聘用該批內地訪客。

 

     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