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天裁定,兩名年齡44歲及49歲的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年及4年。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與澳洲刑事公署,聯合調查涉嫌在2003 - 2004年期,在香港及澳洲清洗約7,000萬元黑錢的集團;被清洗的黑錢懷疑與販毒活動有關。
警方與澳洲聯邦警察去年3月,分別在香港拘捕3男1女及在澳洲拘捕1名澳洲籍中國男子,瓦解該個洗黑錢集團。在該次聯合行動中,警方檢獲共70,000元及10,000澳元。
兩名在香港被捕的44歲及49歲男子,其後被落案控以合共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今天分別被判入獄9年及4年。
同案60歲男子及40歲女子昨天判無罪釋放,在澳洲被捕的40歲男子已在當地被落案控以洗黑錢有關的罪名候審。
案中的70,000元及10,000澳元資產被凍結,警方正向法庭申請充公有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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