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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8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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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千人巡邏防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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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慶祝中秋佳節時,必須保持場地整齊清潔;並重申,絕不容忍市民亂拋垃圾或煲蠟。

 

     亂拋垃圾者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煲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入獄14天。

 

     康文署在10月5日至7日期間,每晚調配約1,000名員工,加強巡邏;同時,舉報煲蠟熱線2414 5555,將由晚上7時至午夜12時運作。

 

     熱線中心當值職員接獲投訴後,康文署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市民不可在康文署轄下場地煲蠟,包括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以避免有人因煲蠟而受傷或導致財物損�。

 

     市民應把垃圾包好,妥善棄置在附近的垃圾箱。燃點的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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