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天公布,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出生年份是1958 - 1969年的舊身份證,由2006年10月16日起失效。
這些年齡組別的居民,大都已在指定換證限期內辦理換領手續;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立即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任何人士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
舊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1927年或之前出生人士的換證期已由9月4日起展開,各長者宜由家人、親友,或長者活動中心╱護理中心的職員或義工陪同換領智能身份證。為免長者舟車勞頓,他們可授權年滿18歲的人士代領新身份證。
若長者、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可能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資料,可瀏覽這裡,或致電2824 6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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