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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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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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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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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設輕型貨車裝卸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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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及警方建議,在機場政府停車場側,設立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以打擊非法運輸服務。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及警方今天與輕型貨車及的士業界代表會面,講解在機場設立輕型貨車裝卸貨區的詳情,以及實施的安排。

 

     當局早前曾與業界交換意見,在考慮他們的意見和輕型貨車在機場的運作情況後,建議在機場政府停車場側,即1號停車場南面,設立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

 

     新的裝卸貨區劃分為裝貨區及卸貨區。除裝貨及卸貨處外,區內範圍的道路會劃為24小時禁區。

 

入裝卸貨區須繳費

 

     使用卸貨區或裝貨區的輕型貨車,一經進入裝貨區或卸貨區便須分別繳費,首30分鐘收費40元,第2個30分鐘收費60元,其後每30分鐘收費80元。

 

     輕型貨車在卸貨區或裝貨區完成工作後,便應離開該區。

 

     設立裝卸貨區的工序約需4個月完成。啟用後,輕型貨車及的士均被禁止使用機場的1號及4號停車場。有需要停泊的的士及輕型貨車,可使用5號停車場。

 

     同時,現有客運大樓側的貨物裝卸區,只供屬於機場客運大樓租戶或其供應商的貨車使用,其他輕型貨車只可使用新的裝卸貨區上落貨。

 

便利合法載貨業務

 

     運輸署重申,理解大部分輕型貨車業界從事合法的載貨業務;並強調,設置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可利便合法經營的輕型貨車業界,讓他們更有效率地在機場從事合法的載貨活動。

 

     方案也可為機場使用者提供優質的服務、有助機場維持暢順運作,並更有效地防止非法運輸活動。

 

     當局將盡快跟進落實有關措施,警方則繼續在機場範圍內巡查及執法,打擊任何非法的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