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表示,已有嚴緊的保安政策和措施,確保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的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絕對不會被私營界別濫用作商業推廣用途。
該辦公室今天回應有關電子證書內個人資料保安問題的報道時表示,即使經營電子證書的工作成功外判,所有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仍由政府擁有。
香港郵政今年較早時公開招標,邀請私營界別參與經營電子證書;現正評估收到的建議書。
在籌備公開招標時,香港郵政曾評估私隱的影響,確保承辦商施行足夠的保安措施,保障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私隱;並把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加入招標文件的條款內。
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及政府的資訊科技保安政策的要求。
只有在履行合約以提供電子證書服務時,承辦商才可使用電子證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若承辦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務,必須徵詢電子證書持有人是否願意接收有關這些服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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