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設計經理李任生,串謀披露1名受廉政公署調查人士的身份,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
同案被告32歲的苻碧,是醫管局前助理公共事務經理,早前承認1項相類控罪;今天被判入獄6周,緩刑1年。
裁判官林鉅溥在判刑時指出,李任生惡意觸犯有關罪行,並且毫無悔意,因此必須判處他入獄;李任生利用與同案被告的友好關係犯案,嚴重影響廉署的調查工作。
案情透露,44歲的李任生去年4月4日向廉署舉報,指稱其上司涉嫌受賄,把1份設計合約判予1名承判商。
李任生稍後從其他同事得悉,其上司在2005年9月22日須接受廉署的問話後,要求苻碧向新聞界披露其上司與廉署的會面晤,以及有關廉署調查的詳情,使所有人得知有關事件。
苻碧其後準備匿名信,指稱被告的上司因涉及醫管局招標計劃而受廉署調查;並在便利店把匿名信傳真予6間傳媒機構,兩間電視台稍後也接獲該封匿名信。
兩名被告其後在2005年12月1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