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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日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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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經理違防賄條例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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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醫院管理局設計經理李任生,串謀披露1名受廉政公署調查人士的身份,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

 

     同案被告32歲的苻碧,是醫管局前助理公共事務經理,早前承認1項相類控罪;今天被判入獄6周,緩刑1年。

 

     裁判官林鉅溥在判刑時指出,李任生惡意觸犯有關罪行,並且毫無悔意,因此必須判處他入獄;李任生利用與同案被告的友好關係犯案,嚴重影響廉署的調查工作。

 

     案情透露,44歲的李任生去年4月4日向廉署舉報,指稱其上司涉嫌受賄,把1份設計合約判予1名承判商。

 

     李任生稍後從其他同事得悉,其上司在2005年9月22日須接受廉署的問話後,要求苻碧向新聞界披露其上司與廉署的會面晤,以及有關廉署調查的詳情,使所有人得知有關事件。

 

     苻碧其後準備匿名信,指稱被告的上司因涉及醫管局招標計劃而受廉署調查;並在便利店把匿名信傳真予6間傳媒機構,兩間電視台稍後也接獲該封匿名信。

 

     兩名被告其後在2005年12月1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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