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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9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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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灣搗破懷疑非法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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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及警方今晚採取聯合行動,掃蕩涉嫌在柴灣1幢工業大廈及九龍3處山坡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民間電台。

 

     在行動中,共檢獲7件設備及3套無線電發射機;並帶走1名人士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表示,在這次行動中,除了無線電發射機,也同時掃蕩了民間電台直播室內用作節目內容傳送的無線電設備。

 

     該3處山坡用作放置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而位於柴灣的地點主要用作傳送話音訊號至無牌發射機。

 

     無牌使用無線電發射機對其他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任何人士非法操作或維持無線電發射機,即觸犯《電訊條例》,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電訊條例》第8(1)條規定,除根據與按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牌照,或以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或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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